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告
时间:2017-10-30
来源:综合处
豫财金〔2017〕7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自本目录印发之日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14〕140号)不再适用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河南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章)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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