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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炉 金融机构最高可获800万元奖补资金

时间:2018-12-25 来源:统计评价处

    12月21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今年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炉,金融机构最高可获80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旨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主要支持范围是积极开展多元化融资、促进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规定,省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可获得奖补。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内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可获得最高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最高可获得财政补助50万元。

  同时,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我省也将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在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方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我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补助。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实收资本1亿—10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助。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