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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40问40答

时间:2020-03-30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河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为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方便一线金融工作人员查阅和操作,用足、用活政策,用出成效,河南银保监局对这些政策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会议、领导讲话、新闻发布会中有关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40问40答》,以供参考。

一、疫情防控领域:全力满足

(一)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包括哪些?

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重点保障企业。对这些企业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

(二)如何保障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需求?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全力满足企业防疫相关的合理信贷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解决企业扩大产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线上对接、线上审批等方式提高资金投放效率。

(三)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企业资金需求怎么解决?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四)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成本怎么降?

通过实施优惠利率、减免各类费用、不加收罚息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率优惠方面,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收费减免方面,支持减免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减免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取现业务服务手续费,减免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不加收罚息方面,对名单内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支持各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

(五)融资担保费用有没有优惠?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融资担保项目,要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尽力帮扶

(六)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包括哪些?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简称“四类行业和一类企业”。

(七)对这些行业的困难企业有哪些纾困措施?

存量贷款:不得简单、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新增贷款:根据企业合理需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调。贷款期限: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八)如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利息,是否影响企业征信?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九)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投融资理念,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组织做好向疫情严重地区的捐赠支持。

(十)金融机构考核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什么调整?

支持各机构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各金融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提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开不必要的会议,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人员:便民便捷

(十一)个人定期存款可否自动延期?

对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已开立纸质存单或存折、未约定自动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动延期并按原利率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已约定自动转存或可线上办理转存的个人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及计结息规则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员包括哪些?

    主要有四类: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十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一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二是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四)如何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免除后顾之忧?

一是放宽保险条款限制。优先处理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限制,应赔尽赔。通过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取消自费药限制、取消住院延期手续等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二是提升理赔效率。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三是优化保险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通过赠送保险、调增保额、下调保险费率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保障力度。

(十五)金融机构如何保障消费者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四、复工复产企业:全面服务

(十六)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应着重哪些行业企业?

一是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二是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以及制造行业。三是疫情防控达标的其他企业。

(十七)全面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包括哪些措施?

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加大配套信贷支持。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合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有效减费降息,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发挥优势优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提供特色产品等增值服务。三是聚焦重要项目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信豫融平台提交贷款申请,加快网上融资对接、线上审批、线上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十八)应急周转还贷金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各地应急周转还贷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加快运转,可视情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等政策。

五、小微企业:增量、降价、提质、扩面

(十九)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总体要求可概括为“增量、降价、提质、扩面”8个字。“增量”是指2020年,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降价”是指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提质”是指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扩面”是指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即提高首贷率。

(二十)对因疫情受困的小微企业在信贷上有哪些支持?

在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加大续贷支持。对于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1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二要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办理首贷或续贷的业务流程,同时不能“一刀切”的要求企业额外增加信用风险分担的措施。

(二十一)对因疫情受困小微企业在减费让利上有哪些要求?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整体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与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三是鼓励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四是在贷款过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只收息、不收费。

(二十二)对受困小微企业在保险方面有哪些支持?

要主动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二十三)监管上对小微信贷风险容忍度有什么变化?

第一,因疫情影响出现逾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第二,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允许各行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第三,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监管上可视为不可抗力,银行要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第四,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六、三农、扶贫等领域:保产稳供

(二十四)疫情期间的“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是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地方银行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三是保险机构要针对此次疫情,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二十五)扶贫小额信贷可否延长,能延长多久?

对于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小额信贷,各承办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二十六)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金融服务应该怎么开展?

承办银行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可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二十七)对贫困户生产经营受影响的应该怎么支持?

承办银行要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要,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疫情期间,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七、专项再贷款:专款专用  

   (二十八)专项再贷款政策主要有哪些?

2020年1月31日,人民银行宣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相关银行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让政策及时惠及防疫一线企业。

(二十九)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目前,河南省能够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各地市分支机构,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3家城商行及其各地市分支机构。

(三十)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

 主要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三十一)专项再贷款怎样发放?

专项再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专项再贷款的期限为1年。

(三十二)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资金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2.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3.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4.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十三)全国、河南省再贷款利率政策是什么?

李克强总理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河南省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八、金融服务保障:高效有力

(三十四)疫情期间在保障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

(三十五)如何提高贷款的审批发放速度?

建立、启动信贷快速审批放款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三十六)如何提供安全便捷的线上服务?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APP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

(三十七)对于不习惯使用线上业务客户怎么办?

提供定期存款自动到期续存、错峰办理养老金支取等便民服务。完善自助机具服务功能,放大字体、简化页面、加强引导,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对客户已熟悉使用的各类自助机具等线下服务方式,银行机构要合理保留,已经撤销的,要有效恢复或提供替代服务方式。

(三十八)如何避免流通中的现金成为传染途径?

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三十九)保障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哪些措施?

一是便利防疫物资进口。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二是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三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四是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四十)金融机构自身防疫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全面强化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卫生防疫,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清洁消毒、防护物品配备、提示公告发布等工作。二是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员工防疫关心关爱。加强员工疫情感染排查,动态掌握本单位人员防疫隔离情况。对于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员工家庭,要积极通过工会支持、职工互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对于直系亲属参加一线防疫工作的员工,要视情在工作安排和待遇上给予倾斜支持。

2020年2月25日

来源:河南银保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