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省金融局关于设立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示

时间:2020-08-19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2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符合设立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该公司由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实缴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少文。股权结构为: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出资15300万元,占比51%;丁永连出资2700万元,占比9%;于晓雨出资2500万元,占比8.33%;李琳琳出资2200万元,占比7.33%;徐影出资2000万元,占比6.67%;卢秀英出资2000万元,占比6.67%;徐公增出资1800万元,占比6%;陈少文出资1500万元,占比5%。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2710室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于晓雨、总经理陈少文、监事王飞飞、财务总监李琳琳。

公示时间:819825

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63(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819

特别提示: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内经营下列业务: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入股资金。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息贷款,严禁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严禁对外担保,严禁开展理财业务,严禁设分支机构,严禁抽逃注册资本,严禁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严禁违法违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