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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汴商典当有限公司申报《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20-08-21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设立河南汴商典当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为:深圳宇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占50%,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占5%,张弘雨出资1500万、占25%,姚瑞出资1200万、占20%;公司住所为:开封市自贸区自贸大厦A座109室;经营范围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8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