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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洛阳生源典当有限公司等9家典当行变更备案或换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0-08-25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0〕10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洛阳生源典当有限公司等9家典当行提出备案或换证申请,依所属地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备案或换证,现公告如下:

  一、洛阳生源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变更前为:洛阳新区长兴街与政和路交叉口东北角3-103号。变更后为: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8号香栀花园1幢商业1-107号。

  二、鲁山县远洋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变更前为:鲁山县鲁阳镇老城大街南119号。变更后为: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南环路东段路南(移动公司斜对面)。

  三、宝丰县宝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宝丰县商业总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宝丰县世纪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李恒敏出资150万元、占30%。变更后为:宝丰县世纪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宝丰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李恒敏出资150万元、占30%。

  四、焦作市恒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河南天方古籍印务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0%;河南正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靳继忠出资175万元、占35%;娄黎民出资25万元、占5%。变更后为:焦作市骏鹏煤炭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0%;焦作市圣辉工贸有限公司出资125万元、占25%;靳继忠出资175万元、占35%。

  五、焦作金信典当有限公司

  1.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法定代表人马福生。变更后为:法定代表人苗林旺。

  2.变更住所。变更前为: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远大南北苑(北苑)12号楼2号房。变更后为:焦作市山阳区工字路拐角楼7号门面房。

  六、博爱县正祥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焦作市洋江牧业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占52%;焦作市晟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10%;牛振全出资100万元、占20%;牛翠萍出资45万元、占9%;焦向东出资45万元、占9%。变更后为:博爱县洋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占52%;焦作市洋江牧业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10%;牛振全出资100万元、占20%;牛翠萍出资45万元、占9%;焦向东出资45万元、占9%。

  七、许昌市金玉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法定代表人连锐。变更后为:法定代表人刘小静。

  2.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许昌启智咨询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占56%;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占14%;连锐出资50万元、占10%;康广利出资100万元、占20%。变更后为:许昌启智咨询有限公司出资325万元、占65%;郑州钢茂物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30%;王乐乐出资15万元、占3%;刘小静出资10万元、占2%。

  八、漯河盛兴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漯河中世盛景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0%(200万元)、河南昌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朱琴出资100万元、占20%;李晓丽出资100万元、占20%。变更后为:漯河中世盛景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0%;漯河紫恒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朱琴出资100万元、占20%;李晓丽出资100万元、占20%。

  九、济源市御龙典当有限公司

  1.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法定代表人宋相贺。变更后为:法定代表人李萍。

  2.变更住所。变更前为:北海办沁园路2号森林半岛沁园路沿街商铺37号。变更后为:济源市虎岭科技大厦3号楼108号。

  3.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济源市协力物资有限公司(现名为河南协力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35%;济源市鑫德隆物贸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20%;郑彦君出资130万元、占13%;李萍出资120万元、占12%;李黎明出资100万元、占10%;牛福荣出资100万元、占10%)。变更后为:济源市伍丰物资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35%;济源市天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20%;郑彦君出资130万元、占13%;李萍出资120万元、占12%;李黎明出资100万元、占10%;牛福荣出资100万元、占10%。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对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所在地金融局举报。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