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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一家7人涉恶全部获刑

时间:2020-08-28 来源:金融稳定处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李某甲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另外6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李某甲家住建安区尚集镇,现年54岁。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甲纠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亲属李某戊以及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危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一、李某二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甲等7名被告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该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文章来源:许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