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局关于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宛金〔2020〕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1亿元。股权结构为:河南大根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比45%;余晓红出资1500万元,占比15%;齐贯英出资1000万元,占比10%;杨晓涛出资1500万元,占比15%;杨晓杰出资1500万元,占比15%。
二、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经营区域:南阳市卧龙区行政区域内。
四、公司住所: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与车站路交叉口冠华名门国际七号楼六楼621室。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齐贯英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召、袁会品、张瑜任副董事长,宋亚楠任总经理,王英豪任副总经理,杨晓涛、杨晓杰、余晓红任监事,尹丽任财务经理,薛强任法律顾问。
六、你局要督促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并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填报数据。
七、你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