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局关于南阳市高新区新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南阳市高新区新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请示》(宛金〔2020〕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市高新区新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河南高新美的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宛美物流有限公司)、孙学勤、郭新富、李宏、暴云、周文明。
变更后,股东为河南宛兴物流有限公司、孙学勤、郭新富、李宏、暴云、周文明。其中,原股东河南高新美的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宛美物流有限公司)退出,新股东河南宛兴物流有限公司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高新美的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宛美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孙学勤持股16%(800万元)、郭新富持股14%(700万元)、李宏持股14%(700万元)、暴云持股13%(650万元)、周文明持股13%(650万元)。
变更后,河南宛兴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孙学勤持股16%(800万元)、郭新富持股14%(700万元)、李宏持股14%(700万元)、暴云持股13%(650万元)、周文明持股13%(650万元)。其中,原股东河南高新美的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宛美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转让给河南宛兴物流有限公司。
(三)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南阳市高新区新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