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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局关于新乡市卫滨区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0-08-19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新乡市卫滨区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管变更的请示》(新金〔202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卫滨区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董事。变更前,姜斗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靓、范淑婷任董事;变更后,姜斗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二)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新乡市卫滨区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