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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洛阳龙门园区龙门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0-10-19 来源: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洛阳龙门园区龙门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洛金局〔2020〕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洛阳龙门园区龙门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100%。

  二、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经营区域: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行政区域内。

  四、公司住所:洛阳市龙门园区东北服务区游客中心201室。

  五、董事会成员:李海兵、胡创乐、张振华,李海兵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陈超、徐继伟、李岩岩,徐继伟任监事长;郭辉任副总经理,刘尧英任财务负责人,吴盼红任风控负责人。

  六、你局要督促洛阳龙门园区龙门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并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填报数据。

  七、你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