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
豫金监〔2020〕63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郑金文〔2020〕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股东股权结构为河南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45%,河南宏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6%,闫涛出资1740万元、占29%,李栋梁出资1200万元、占20%。
二、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三、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6号3号楼1层113号。
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闫涛,监事王晓花,财务主管常青。
五、你局要督促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持该批文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典当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备。
六、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指导典当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典当行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