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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假借典当行非法“套路贷”!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时间:2020-11-16 来源:金融稳定处

  10月21日上午,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某、张某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凡,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周恩静、检察官助理彭婷婷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2015年鲁某(另案处理)先后成立典当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从事贷款业务。2016年以来,为攫取非法高额利益,上述公司在鲁某的组织、领导下,长期从事车辆抵押借款,房屋抵押借款方面的“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鲁某为首要分子,熊某、张某等人参加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在从事“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制造违约、肆意制造违约从而强行占有被害人财物或恶意使被害人财物处于查封状态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向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或强行变卖被害人财物;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民间借贷的假象 ,诱骗被害人,制造虚高的借款及编造虚假的借款纠纷、通过民事诉讼,以房产的查封及本金、利息的确认作为保障,骗取被害人财物。另有多名被告人受鲁某指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深入把握涉恶案件本质特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制作完成了长达23万余字、400多页的审查报告、4份共42页起诉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本案办理全过程。严格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各成员的地位和作用,对认罪态度较好的组织成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由于主犯在逃,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环节通过以案释法,讲明讲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相关规定和司法政策,成功劝服17名成员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构建与指控事实相匹配的证据体系,围绕指控加强庭前预测,确保指控有据、论辩有力、证明有效。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的追缴、没收力度,配合公安、法院依法查封冻结2套房产、2处车位、3辆汽车及164余万元银行存款。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业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针对虚假诉讼问题向黄陂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典当公司信用贷问题向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已收到加强整改的回复。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次庭审持续约7小时。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