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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兰考县兴晟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0-12-23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豫金监〔2020〕83号

开封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兰考县兴晟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汴金文〔2020〕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兰考县兴晟典当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兰考县兴晟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股东股权结构为兰考县兴工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40%,兰考三环人造板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26.66%,张建军出资590万元、占19.67%,张克波出资200万元、占6.66%,陈春霞出资70万元、占2.33%,符宏伟出资50万元、占1.66%,张紫云出资30万元、占1%,赵建芳出资20万元、占0.67%,薛雄英出资20万元、占0.67%,王继红出资10万元、占0.34%,张孟超出资10万元、占0.34%。

  二、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三、住所:兰考县朝阳路中段东侧。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魏培杰,副董事长王伟,董事陈春霞,监事长张建军,监事张克波、赵建芳,总经理王振,副总经理王昆,财务负责人李翠玲。

  五、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指导典当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典当行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