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1 | 业务经营情况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 1.主业突出情况。检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检查是否存在超比例、超范围等违规经营行为,业务和客户集中度是否违规。 2.资金安全情况。关注典当行各项大额资金业务、支付宝或微信大批量收付款业务等资金流动情况。检查往来资金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入账;检查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凭证有无被质押、查封、冻结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出借资金;是否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理财、发放信用贷款、受托投资理财等情况。 |
2 | 风险控制情况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 关注典当行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对客户经营情况、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当物进行必要确认;是否及时在典当监管系统中录入当物信息;是否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手续。 |
3 | 平安建设情况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金办〔2020〕33号)。 | 关注典当行日常经营过程中,各项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是否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各类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套路贷;是否存在利用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控股、参股典当行等涉黑涉恶情况。 |
4 | 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检查典当行数据报送是否独立填报,是否有迟报、漏报、代填代报现象;报送的数据是否依照统计调查制度计算,是否与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等(2020年1-9月统计数据);典当行接受、配合监管部门日常数据检查、查询、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