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审批。
三、事项类别
其他。
四、办理依据
(一)《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17 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具备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等特点,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二)公司名称。新设融资租赁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为“融资租赁”字样。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到位。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权属明晰,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四)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须为企业法人。
1.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财务状况良好,货币资金满足出资需要。
2.其他法人股东应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出资需要;近两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五)从业人员。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融资租赁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八)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法人股东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 |
2 |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没有缺项漏项。 |
3 | 验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但可容缺受理。 | 原件1份 | 1.在有效期内,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 2.验资报告须逐页加盖验资机构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3.可在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后3日内提交。 |
4 | 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股东会决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设董事会时,提交董事会决议。3.设监事会时,提交监事会决议。 |
5 | 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列明融资租赁行业的特殊规定和禁止性条款。2.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盖章。3.国有企业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
6 | 融资租赁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申请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供。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印章。 5.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之内信用报告。 6.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见附件)。 |
7 | 当年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法人股东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审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签字,报告中的相关报表须提交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报表附注须详细说明各科目信息。 4.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见附件)。 |
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见附件)。 |
9 | 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企业简要经营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关联企业中如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财务数据,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情况。 |
10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住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上报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三)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省辖市金融局请示和申办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监管谈话、专家评审和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准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同意设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2.不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不予批准设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区632房间(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院)。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向西50米;金水东路农业南路公交站(43、47、115、186路)。
咨询电话:0371-69690735。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3.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1、本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发起设立前,对有关设立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已经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4、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觉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单位(人)承诺在未取得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时,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6、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地方金融组织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避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接受并配合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等工作。
7、本单位(人)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网站及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拟设地方金融组织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拟任 公司的 职务。
本人保证,具有金融工作经历_____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______年以上。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犯罪和涉黑涉恶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并具备在中国境内正常履行职务必需的时间和条件;
(四)具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本人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年限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或受国家机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其他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境内其他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2年;
(十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的监管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集资资金,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上述保证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拟任人:签名、按指印并粘贴一寸证件照片
年 月 日
附件3
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单位(人)现承诺如下:
1.本单位(人) 目前自有资产 万元,其中货币资本 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本单位(人)自愿出资 万元入股 公司,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
2. 本单位(人)出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为,已经通过本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本人同意。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 一次性缴纳,不抽回入股资金。
3.本单位(人) 保证监督________________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本单位(人) 保证监督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废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本单位(人)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人股东公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按指印并粘贴一寸证件照片
年 月 日
附件4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 |
住所详细地址 | |
房屋所有权人 | 1.自有 ( ) |
2.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 | |
3.非住宅( ) | |
4.住宅( )。申请人承诺: | |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对本申报承诺书所有内容申请人已全部看过,知晓其内容、要求和责任。
申请人(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 ||||||||||||||||||||
公司性质 | 国有控股 | 民营控股 | |||||||||||||||||||
公司住所 | |||||||||||||||||||||
经营范围 | |||||||||||||||||||||
申请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 | |||||||||||||||||||
邮寄地址 | 邮编 | ||||||||||||||||||||
二、注册资本金及股权结构(万元) | |||||||||||||||||||||
实缴货币资本 | 其中:国有资本 | 占(%) | |||||||||||||||||||
股东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出资额 | 比例(%)或股份 | ||||||||||||||||||
三、股东自查情况 | |||||||||||||||||||||
股东名称 | 是否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 雄厚 | 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 入股资金是否是自有资金 | 是否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 入股资金是否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 ||||||||||||||||
股东信息 | (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实收资本、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对外投资、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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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姓名 | 拟任职务 | 从业记录是否良好 | 是否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 | 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机构或金融领域等管理经验工作年限(年)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拟设地方金融组织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以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