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同意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批复
豫金监〔2021〕4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试点资格及变更的请示》(郑金文〔2020〕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现批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为建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8500万元、持股92.5%,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7.5%。
二、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住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9号2号楼5层507。
四、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闫颖春,总经理吴军前,监事张亚杰。
五、你局要督促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该批文,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坚守主业、合规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推动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