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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一天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25人被判刑,最高获刑十五年半!

时间:2021-02-02 来源:防非办

  12月16日上午,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刘某某、熊某某为首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25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杜某某2009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务正业,伙同他人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对外违法高息放贷,在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下,利用其以往在桐柏形成的恶名,组织被告人李某、刘某某、范某等人以强行扣车、贴身尾随、在被害人家中吃住、恐吓、殴打、拘禁等方式进行逼债,造成多名被害人四处躲债、苦不堪言,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杜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刘某某、范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桐柏县城、黄岗镇、朱庄镇等区域树立了强势地位和影响力。该集团为了攫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开设赌场,招揽赌客,从中渔利,短时间内聚敛了高额财富。该犯罪集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刘某某自1991年以来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刑罚,2008年刑满释放后,为了寻求快捷“致富”渠道,在得知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存在合伙建房纠纷后,即与被告人王某某恶意串通,制造投资入股的虚假协议,意欲强占王某某与他人合伙开发的位于桐柏县城繁华地带的门面房。

  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刘某某纠集其狱友夏某某及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用车辆拉运渣土倾倒在房屋门前,阻挡房屋使用人的出行,逼迫房屋租赁人及购买人腾房搬迁,并撬门换锁,指使他人入住,强占五间门面房及两套单元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该团伙还对外高利放贷,采用喷漆、威胁、阻拦、强扣车辆、殴打等方式索取债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返还强占的房屋。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熊某某系桐柏县一房屋开发公司拆迁项目部主任,为了加快该公司的拆迁进程,被告人熊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夏某、计某等十余名被告人成立多个拆迁小组。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桐柏县城区域内对不配合拆迁工作的12名拆迁户采取碰瓷、尾随、扔大粪、堵锁眼、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逞强耍横、欺压群众,形成了以被告人熊某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夏某、计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当日,桐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及被告人亲属共200余人参与了案件旁听。三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依法公开宣判,向社会各界公示了桐柏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黑恶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坚强决心。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