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监〔2021〕7号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濮阳经济开发区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等事项的请示》(濮金发〔20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濮阳经济开发区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孙思考、张红霞、孙旭芝、孙思科、姚爱民、葛华、孙璐、孙磊、孙思玉。
变更后,股东为:清丰县清能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刘贺、姚爱民、葛华、孙思科、孙旭芝、孙思玉。其中,原股东孙思考、张红霞、孙璐、孙磊退出,新股东清丰县清能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刘贺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孙思考持股20% (1000万元)、张红霞持股10% (500万元)、孙旭芝持股10% (500万元)、孙思科持股10%(500万元)、姚爱民持股10% (500万元)、葛华持股10% (500万元)、孙璐持股10%(500万元)、孙磊持股10% (500万元)、孙思玉持股10% (5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清丰县清能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持股30% (1500万元)、刘贺持股20% (1000万元)、姚爱民持股10% (500万元)、葛华持股10% (500万元) 、孙思科持股10% (500万元)、孙旭芝持股10% (500万元) 、孙思玉持股10% (500万元)。其中,孙思考持股20% (1000万元)、张红霞持股10% (500万元)转让给清丰县清能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孙璐持股10%(500万元)、孙磊持股10%(500万元)转让给刘贺。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前,孙思考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后,刘贺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四)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濮阳经济开发区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