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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封市鑫港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和换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2-03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1〕4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 8 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 开封市鑫港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和法定代表人备案并换发新的许可证申请,依所属地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备案和换证,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赵海峰。变更后姬长伟

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杞县海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2%、杞县新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20%、赵海峰持股38%。变更后河南海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2%、河南新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20%、姬长伟持股38%

三、变更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195A10011)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姬长伟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对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所在地金融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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