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监〔2021〕11号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濮金发〔20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1%(1550万元)、刘秀俊持股30%(1500万元)、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20%(1000万元)、王福军持股19%(950万元)。
变更后,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持股31%(1550万元)、刘秀俊持股30%(1500万元)、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1000万元)、王福军持股19%(950万元)。其中,河南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1%(550万元)转让给台前县福田农机有限公司。
(二)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台前县恒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