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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办事指南

时间:2021-02-18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设立典当行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典当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择优准入。属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典当行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发起设立典当行。

(二)注册资本金。典当行入股资金为股东自有货币资金,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

在省辖市及其各区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县(市)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三)股东资格。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为法人股东,依法设立满3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四)股东股权结构。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40%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自然人投资同一家典当行。

六、申请材料

()  设立典当行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1

申请材料真 实性和依法 经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法人股 东 盖 章 ,   自然 人股东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申请 材料 真 实性 和依法 经营承 诺书(见附件)。

 

2

河南省地方 金融组织基 本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河南 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 表(见附件)。

2. 如实填写 ,  无缺项漏项。

 

3

 

典当行的相 关决议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股 东会决议 ,  要 符合有关 法 律 法规等规定。

2. 设董事会时 ,  提交董事会决议。 
3. 设监事会时 ,  提交监事会决议。

 

 

4

 

章程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列明典当行业的特殊规定和禁 止性条款 。   
2. 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3. 国有企业要把党建工作要求 写 入公司章程。

 

 

5

 

 

验资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  但可 容缺受理。

 

 

原件 1份

1. 在有效期 内 ,  带 验证 码或防伪 标识。

2. 验资 报告须逐 页加 盖 验资机构 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3. 可在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后3日内提交。

 

 

 

6

 

 

 

典当行法人 股东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近3年的审计报告 (不足3年 , 按实际提供) ;  审计报告须注册会计 师签字 ,  报告中的相关报表须提交 单位的负责人 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报表附注须详细说明各科目信息。   
2. 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之内信用报告。

3. 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 书(见附件)。

 

7

典当行自然 人股东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人民银行出具的 近半年之内信 用报告。

2. 地方金融组织 发起人出资 承诺书(见附件)。

 

8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拟任 董事监事 高 级 管 理人员 近 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     
2. 董事监事高 级 管 理人员任 职 承 诺书 (见附件)。

 

 

9

 

住所 (经营 场所)   申报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1份

1. 住所符合国 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 住所 (经 营 场 所) 申 报 承诺 书 (见附件)。

3. 法人股 东 盖 章 ,   自然人股东签字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监管约谈、专家评审和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xx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批准设立xx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区632房间(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院)。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向西50米;金水东路农业南路公交站(43、47、115、186路)。

咨询电话:0371-69690735。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办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3.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1、本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发起设立前,对有关设立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已经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4、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觉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单位(人)承诺在未取得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时,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6、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地方金融组织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避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接受并配合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等工作。

7、本单位(人)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网站及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拟设地方金融组织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附件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拟任                          公司的              职务。 

本人保证,具有金融工作经历_____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______年以上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犯罪和涉黑涉恶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并具备在中国境内正常履行职务必需的时间和条件;

(四)具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本人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年限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或受国家机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其他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境内其他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2年;

(十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本人保证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的监管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集资资金,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上述保证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拟任人:名、按指印并粘贴一寸证件照片         

 

 

 

     

 


附件3

 

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单位(人)现承诺如下:

1.本单位(人) 目前自有资产           万元,其中货币资本       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本单位(人)自愿出资       万元入股               公司,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

2. 本单位(人)出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为,已经通过本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本人同意。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 一次性缴纳,不抽回入股资金。

3.本单位(人) 保证监督________________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本单位(人) 保证监督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________________公司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废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本单位(人)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人股东公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按指印并粘贴一寸证件照片

                                                

 

年 月 日


附件4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住所详细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1.自有 (   )      

2.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

3.非住宅(   )

4.住宅(    )。申请人承诺:
  已经征求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本规定,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本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所在地区禁设区域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本住所(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对本申报承诺书所有内容申请人已全部看过,知晓其内容、要求和责任。

 

申请人(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公司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公司住所


经营范围


申请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邮寄地址


邮编


二、注册资本金及股权结构(万元) 

实缴货币资本


其中:国有资本


占(%)


股东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出资额

比例(%)或股份













三、股东自查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 雄厚

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入股资金是否是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入股资金是否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股东信息

(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实收资本、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对外投资、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

 

 

 

 

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拟任职务

从业记录是否良好

是否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

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机构或金融领域等管理经验工作年限(年)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拟设地方金融组织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以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