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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1-04-15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丁永连、于晓雨、李琳琳、徐影、卢秀英、徐公增、陈少文。

  变更后,股东为: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徐杰。其中,原股东丁永连、于晓雨、李琳琳、徐影、卢秀英、徐公增、陈少文退出,新股东徐杰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持股51%(15300万元)、丁永连持股9%(2700万元)、于晓雨持股8.33%(2500万元)、李琳琳持股7.33%(2200万元)、徐影持股6.67%(2000万元)、卢秀英持股6.67%(2000万元)、徐公增持股6%(1800万元)、陈少文持股5%(1500万元)。

  变更后,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持股71%(21300万元)、徐杰持股29%(8700万元)。其中,原股东陈少文持股5%(1500万元)、于晓雨持股8.33%(2500万元)、徐影持股6.67%(2000万元)转让给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徐公增持股6%(1800万元)、丁永连持股9%(2700万元)、卢秀英持股6.67%(2000万元)、李琳琳持股7.33%(2200万元)转让给徐杰。

  (三)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