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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1-04-15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取消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洛金局〔202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栾川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局要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