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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宝通典当有限公司等2家典当行变更备案和换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6-22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1〕19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 8 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 河南宝通典当有限公司、鹤壁阜康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和换证申请,依郑州市、鹤壁市金融工作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变更和换证,现公告如下:

一、河南宝通典当有限公司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李通变更后为:赵盼伟。

(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河南省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50%;郑州单点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石磊出资500万元、占25%;李红彩出资300万元、占15%。变更后为:河南省华恒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25%;北京亿金永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50%;石磊出资500万元、占25%。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189A10011)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盼伟。

二、鹤壁阜康典当有限公司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郭长征变更后为:黄青芬。

(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20万元、占44%;鹤壁市正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10%;魏小文出资80万元、占16%;金国良出资150万元,占30%。变更后为: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20万元、占44%;鹤壁市润鹏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30万元、占26%;金国良出资150万元,占30%。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076A10006)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青芬。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对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所在地金融工作部门举报。

 

 

                        2021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