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河南来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豫金监〔2021〕40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河南来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郑金文〔202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河南来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股东股权结构:郑州车来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100%。
二、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1(集群注册)。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高见有,监事曹亚旭,财务负责人闫梦然。
五、你局要督促河南来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该批文,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商业保理行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业务或活动。
七、你局要主动指导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商业保理公司积极转变业务模式,逐步提高正向保理业务比重,惠及更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