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来源:银行保险处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


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市人民政府,省农信联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精神,为切实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对市场主体灾后重建专项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市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放信用贷款。

    二、贷款方式

    (一)经办机构:农商行(农信社)。

    (二)授信额度:每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随用随贷、专款专用、循环使用。

    (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

    (五)贷款用途: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

    (六)担保条件: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发放。

    (七)办理流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名单制,由县级政府向经办县级机构书面推荐支持名单;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

    三、配套政策

    (一)迅捷化办理。采取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方式,线上线下全面开展,从推荐到贷款发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线上放款条件的,实行全线上办理,即报即审、即批即放。在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市县信易贷平台上线信贷产品。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有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县级政府根据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资金缺口概算,设立相应规模的专项信贷风险补偿金,存放于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按照放大不低于20倍比例投放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政府和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比例按照7:3分担。属于涉农市场主体的,可由经办机构与省农信担保公司按“政银担”合作模式投放贷款,免收担保费,不占用新设风险补偿金额度。鼓励县级财政给予借款主体贴息补助,省财政视情况给予县级补助。

    (三)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各级人民银行对经办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工具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推动经办机构获取低成本可贷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农信联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整体工作组织推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市县信易贷平台和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农商行(农信社)业务平台对接;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县筹集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主体开展帮扶;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加强货币政策支持;河南银保监局负责加强监管指导,在经办机构年度评价、监管考核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省农信联社负责系统内工作组织实施,加强资源调配,保障顺利推进。

    (二)市县抓好落实。相关省辖市加强本市工作统筹,选择确定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做好与省农信联社工作对接,确保信用贷款投放工作8月底前在本市推开。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经办机构的支持,在政府性存款存放、荣誉激励等方面给予倾斜。联动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严防大面积信用风险。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经办机构要层层部署,深入动员,统筹采取媒体宣传、线上线下对接、发放贷款产品宣传资料、在政务大厅和经办机构营业网点设置醒目标识等方式,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直达基层,切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请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021年8月19日


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