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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沁阳市瑞祥典当有限公司等2家典当行变更备案的公告

时间:2021-08-25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1〕25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 8 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 沁阳市瑞祥典当有限公司、河南汴商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备案申请,焦作市、开封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变更备案,现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瑞祥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沁阳市银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0%;沁阳市银莎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36%;拜莉萍出资120万元、占24%。变更后为:沁阳市金宜大酒店出资200万元、占40%;沁阳市银莎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36%;张东明出资120万元、占24%

二、河南汴商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深圳宇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50%;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5%;张弘雨出资1500万元、占25%;姚瑞出资1200万元、占20%。变更后为:深圳宇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50%;深圳市元征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5%;张弘雨出资1500万元、占25%;姚瑞出资1200万元、占20%。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对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举报。

 

                    2021年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