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合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典当行合并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典当行合并备案。
三、事项类别
其它。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新设立典当行的标准。
2.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担。
3.实行吸收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吸收方按照退出程序,负责被吸收方的退出登记及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4.实行新设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新公司负责按照退出程序,负责合并各方的退出登记及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核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合并的,应向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典当经营许可证》刊载事项变更或有效期到期的应同时申请换证。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2 | 合并合同或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材料真实有效 |
3 | 拟合并的典当行股东会、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提供)和监事会(设监事会时提供)的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股东会决议要符合法定程序,须参会的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董事会决议,须参会人员签字。 3.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
4 | 拟合并的各典当行的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近3年的审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提供);审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签字,报告中的相关报表须提交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报表附注须详细说明各科目信息。 2.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之内信用报告。 3.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见附件)。 |
5 | 合并后的典当行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但可容缺受理。 | 原件/电子 | 1.在有效期内,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 2.验资报告须逐页加盖验资机构公章。 3.务必在上报省金融监管局后3日内提交。 |
6 | 典当行债权债务处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合并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程序,注重审查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材料. 2.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等)、分立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等。 3. 材料真实有效。 |
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见附件)。 |
8 | 申请材料真实性材料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 |
9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住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4.更换新地址时提供。 |
10 |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监管谈话、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xx典当行合并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批准xx典当行合并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区206房间(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院)。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向西50米;金水东路农业南路公交站(43、47、115、186路)。
咨询电话:0371-69690833。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1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机构住所 | 许可证编码 | 联系电话 | ||||
拟变更项目 | 变 更 前 | 变 更 后 | 变更原因 | |||
备注:
| 省辖市金融局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
承诺书
1、本典当行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变更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已经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2、本典当行承诺完全按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典当行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4、本典当行承诺主动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觉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典当行承诺在未取得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时,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6、本典当行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地方金融组织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避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接受并配合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等工作。
7、本典当行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典当行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及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典当行盖章,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承诺书
本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拟任______公司的_____职务。
本人保证,具有金融工作经历_____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经历______年以上。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犯罪和涉黑涉恶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并具备在中国境内正常履行职务必需的时间和条件;
(四)具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本人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年限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或受国家机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其他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境内其他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2年;
(十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的监管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集资资金,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上述保证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拟任人:签名、按指印并粘贴一寸证件照片 年 月 日
附件3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 |
住所详细地址 | |
房屋所有权人 | 1.自有 ( ) |
2.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 | |
3.非住宅( ) | |
4.住宅( )。申请人承诺: | |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对本申报承诺书所有内容申请人已全部看过,知晓其内容、要求和责任。 申请人(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
地方金融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 |||||||||||||||||||||
公司性质 | 国有控股 | 民营控股 | ||||||||||||||||||||
公司住所 | ||||||||||||||||||||||
经营范围 | ||||||||||||||||||||||
申请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 | ||||||||||||||||||||
邮寄地址 | 邮编 | |||||||||||||||||||||
二、注册资本金及股权结构(万元) | ||||||||||||||||||||||
实缴货币资本 | 其中:国有资本 | 占(%) | ||||||||||||||||||||
股东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 | 出资额 | 比例(%)或股份 | |||||||||||||||||||
三、股东自查情况 | ||||||||||||||||||||||
股东名称 | 是否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 雄厚 | 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 入股资金是否是自有资金 | 是否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 入股资金是否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 |||||||||||||||||
股东信息 | (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实收资本、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对外投资、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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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姓名 | 拟任职务 | 从业记录是否良好 | 是否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 | 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机构或金融领域等管理经验工作年限(年)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拟设地方金融组织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以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
附件5
河南省典当行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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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单位名称 | 处室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交通路线 |
1 | 郑州 |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 0371-67888685 | 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3号楼 | 乘市内公交281路到互助路百花路下车;乘坐地铁1号线到碧沙岗下车 |
2 | 开封 | 开封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0371-23858108 | 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层 | 公交30路、16路 |
3 | 洛阳 |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科 | 0379-63209160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市府西街交叉口原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 洛阳龙门高铁站乘坐1路、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西门下车 |
4 | 平顶山 |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 | 融资管理科 | 0375-2663208 |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6楼 | 乘坐16、26、35、66、67路公交车至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站下车 |
5 | 安阳 | 安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科 | 0372-2550685 | 安阳市文峰大道568号党政综合楼 | 公交1路、11路、21路、Y1等 |
6 | 鹤壁 | 鹤壁市金融工作局 | 融资担保科 | 0392-3355112 |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中段市政府第二综合楼573房间 | 乘坐36路、旅游1路公交车至市政府南门公交站下车 |
7 | 新乡 | 新乡市金融工作局 | 融资担保科 | 0373-3696322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 | 58、61、66路公交车 |
8 | 焦作 |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科 | 0391-3569131 | 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西配楼402室 | 市内乘公交4路、5路、12路、18路、19路、39路、66路、快1线,人民广场站(公交站)下车;23路、66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 |
9 | 濮阳 |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0393—6661098 | 濮阳市人民路158号市政府院内东楼419房间 | (郑州——濮阳)高速下沿中原路到开州路右转,到人民路口左转行至200米路北到达市政府院内 |
10 | 许昌 |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 金融监管科 | 0374-7098188 | 许昌市学院北路东城街交叉口人防办5楼509房间 | 乘市内公交69路至城标尚郡下车 |
11 | 漯河 | 漯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管理科 | 0395-3113921 | 漯河市天山路30号经投公司二楼213房间 | 漯河市高铁西站乘坐107公交至市政府站牌下车向北100米路东 |
12 | 三门峡 |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0398-8521603 | 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与康园路交叉口广发银行六楼608房间 | 乘坐18路、13路公交车至广发银行站下车 |
13 | 南阳 |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二科 | 0377-63135185 |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291号市政府3号楼313房间 | 乘坐39路、28路、26路、6路、14路公交车至市政府公交站下车 |
14 | 商丘 |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0370-3779299 | 商丘市南京路68号 | 乘坐市内16、30、59路公交车 |
15 | 信阳 |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3766365502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8号行政办公区9号楼14楼西 | 乘市内公交25、26路到市行政中心下车 |
16 | 周口 | 周口市金融工作局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0394-8237989 | 周口市光明路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4楼 | 乘市内公交25、16路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北门站下车 |
17 | 驻马店 |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0396-2788388 | 驻马店市泰山路文明路交叉口三辰大厦13楼1309房间 | 郑州乘高铁到驻马店西站;乘坐16路车到泰山路骏马路口站下车即到 |
18 | 济源 |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 金融稳定科 | 0391-6833866 | 济源示范区沁园黄河大道98号 | 济源高速东站出口沿济源大道,到沁园路十字口左转,至黄河大道 十字口右转行3KM,至财政金融局(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