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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的公示

时间:2021-09-23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运营资本金:3000万元整。住所:洛阳市洛龙区新伊大街与政和东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负责人:冯长进。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运营资本金:3000万元整。住所:南阳市高新区北京路北段288号负责人:冯长进。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1年923


特别提示

    (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4.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