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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1-10-09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豫金监〔2021〕57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请示》(洛金局〔202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分公司运营资本金:3000万元整。

二、分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分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新伊大街与政和东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

四、分公司负责人:冯长进。

五、你局应当督促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持该批文,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请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加强融资租赁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管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分公司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业务或活动;主动会同总公司属地金融工作局做好分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引导其坚守主业、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