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银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备案和换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10-11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1〕28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 郑州市银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变更备案和换证申请,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变更备案和换证,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前为:10060万元,变更后为:15060万元。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河南银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37.7734%;北京银丰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29.8211%;河南豫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11.9284%;宫富玲出资2060万元、占20.4771%。变更后为:河南银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25.2324%;北京银丰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19.9203%;河南豫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7.9681%;郑州爱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9.2962%;宫富玲出资2060万元、占13.6786%;冯亚静出资3600万元、占23.9044%。

三、变更住所。变更前为:郑州市金水路85号;变更后为: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5号(实际地址未发生变更)。

    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41008A10097)。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对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举报。

 

                2021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