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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来源:防非办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银保监发〔2021〕29号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各城商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安排部署,确保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持续、深入、有效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全省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抓手,全面履行法定职能,自觉践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工作落实,持续保持坚决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河南银保监局继续保留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保留相应工作机制,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3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要求、河南银保监局和属地扫黑办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完善台账,确保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开展。

  三、突出重点,深挖整治,遏制黑恶势力向银行保险领域渗透

  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18号)关于深化行业治理和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领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黑恶势力向银行保险领域渗透。

  (一)加强信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将扫黑除恶相关要求纳入贷款受理与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与核保、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支付与贷后管理等环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准确了解客户,尤其是重点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和重大变化,加强对客户资质、抵质押物状态、资金流向等关键风险点的有效把控,严防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以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放贷领域。

  (二)加强第三方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业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涉黑涉恶风险管控的通知》(豫银保监办发〔2021〕2号)要求,完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产品、数据技术、运营能力做好合规审查和动态风险评估。规范催收行为,合理设定催收考核指标及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催收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严禁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严禁使用非法手段催收。加强内控管理,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依法合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在支付服务、营销服务、资金支持、资产存管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严禁违规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

  (三)加大反欺诈工作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注重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建设和作用发挥,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防堵承保、查勘理赔、单证印章管理等环节漏洞,重点预防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黑产代理行为。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宣传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反诈反赌的浓厚氛围作出贡献。

  (四)完善公司治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性。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担任董事(理事)、监事、高管人员,坚决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向银行业保险业渗透。

  (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业务能手、专业骨干行为管控和职业风险评估,建立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代客理财、内外勾结发放贷款等行为开展排查,对员工涉嫌“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情况进行排查,对新招录员工的履历背景进行审查,并要求新招录员工提供不涉黑涉恶承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问责和处罚力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员工不当行为风险,坚决防范从业人员勾结外部人员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人员进入银行业保险业。

  (六)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与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结合起来。要在前四年整治市场乱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宏观政策执行、影子银行和交又金融业务风险、创新业务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深入整治,严查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放贷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金融放贷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治:违反国家规定,未经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或者超越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放贷行为;违规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的行为;违规向客户收取费用、损害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利、实施非法催收行为;为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发放现金贷活动提供融资或金融服务的行为。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工作,并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排查,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整改及内部问责工作。

  (七)持续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部署和河南银保监局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合规为先、风险为本,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建立科学考核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案例警示教育,让“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合规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狠抓制度落实,筑牢风险管控制度“防火墙”。

  (八)加强监测预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在大额资金监控和异常资金账户监测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企业资金异动的监测预警,持续优化监测模型,不断提升分析、识别、报告能力。遇到可疑情况,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在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

  四、主动配合,提供支持,协助做好涉案账户处置

  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要求,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积极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工作,配合做好“打财断血”,全力支持“黑财清底”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入排查,协同联动,强化线索发现与处置水平

  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开展线索摸排行动。要提高风险敏感性,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涉黑涉恶线索的筛查和甄别,按规定做好线索接收、处理、反馈及移送。要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以及与政法机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每条线索都能及时稳妥应对处置。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把督导调研作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手段,以督导调研破解难题、提升实效,积极推广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落实属地扫黑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督导调研工作,对督导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并按要求反馈。河南银保监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和银行保险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中落实不力、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凝聚群众扫黑除恶合力

  全省各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众防范有组织犯罪意识,引导员工主动发现和举报业务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单位及营业场所宣传设施,积极主动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揭示非法金融活动新苗头、新动向,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有组织犯罪、“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社会关注的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黑恶案件或事件要妥善正面回应、主动发声,树立银行业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

  八、总结经验,定期报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各银保监分局、省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分别于每年的6月22日、12月22日前(截止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后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本单位、本辖区半年(全年)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及处理情况、配合属地有关单位督导、“三书一函”办理等情况书面报河南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遇有重大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2021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河南银保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