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河南柒时典当有限公司的公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设立河南柒时典当有限公司。
河南柒时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股权结构:河南省柒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3480万元、占58%;南召源达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20万元、占42%。住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站南街升龙广场1号楼B座411。高管: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李炜,监事何培,总经理田军,财务负责人安云宏。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1年11月8日
特别提示:
(一)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四)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4.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