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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融宝典当有限公司等2家典当行变更备案和换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11-25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2021〕34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郑州融宝典当有限公司、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郑汴路分公司提出变更备案和换证申请,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变更备案和换证,现公告如下:

一、郑州融宝典当有限公司

(一)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前为:1000万元。变更后为:2000万元。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河南省新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郑州大庄建材有限公司出资220万元、占22%;李凯出资330万元、占33%;赵锌磊出资50万元、占5%。变更后为:河南省新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40%;郑州大庄建材有限公司出资220万元、占11%;李凯出资790万元、占39.5%;赵锌磊出资190万元、占9.5%

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41138A10009)

、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郑汴路分公司

(一)变更住所。变更前为:郑州市郑汴路东段1号。变更后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1号1号楼1层。

(二)变更名称。变更前为:郑州市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郑汴路分公司。变更后为:郑州市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嵩山路分公司。

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41005A10102)

典当行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典当行存款,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发现典当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住所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举报。 

 

                2021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