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的通知
豫金监 〔2021〕88号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组织)准入评审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地方金融组织有关政策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向各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再次征集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及辖内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专业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失信等不良信用纪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经济类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行业专业业务;
3.熟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6.对优势突出的专业人才可适度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三、征集要求
1.此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填写《河南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人毕业证、职称证明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邮寄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jjgec@163. com。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推荐的候选专业人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省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库,作为今后开展准入评审工作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备选人员。
3.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分别组织上报2-3人,其中市级金融局至少1人。
4.征集时间:本次征集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琳
联系电话:0371-69690893
传 真:0371-696907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A206),邮编:450018。
附件: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申请表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评审专业人才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一寸彩色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 状况 |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现从事专业 | |||||||||||||||||
从事专业年限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是否在职 | |||||||||||||||||
现任职务 | ||||||||||||||||||
地址及邮编 | ||||||||||||||||||
技术职称 | 发证单位及证书号 | |||||||||||||||||
发证时间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办公电话 | ||||||||||||||||
E—mail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1) | 注册单位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2) | 注册单位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3) | 注册单位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
工作简历 | 时间 | 单位 | 职务 | |||||||||||||||
申请审评行业 类别
| 小额贷款□ 融资担保□ 典当□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可多选) | |||||||||||||||||
在专业技术团体等单位任职、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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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获奖 情况 | ||||||||||||||||||
申请人承诺 | 我自愿参加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准入评审工作,以上内容系我本人填写,保证真实无误。如审核合格,我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单位推荐填写)
|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