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其他文件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2-01-03 来源:

  豫金监〔2022〕1号

巩义市金融证券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行业的请示》(巩金中心〔2021〕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中心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