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郑州同德典当有限公司等26家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等规定,郑州同德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193A10011)、郑州工银信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113A10008)、河南融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41049A10005)、洛阳鑫祥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219A10012)、洛阳鑫百年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170A10010)、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117A10008)、汝阳县俸源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173A10010)、长葛市恒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41180A10010)、漯河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41061A10005)、济源市永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41044A10003)等10家典当行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长葛市惠众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39A10012)、新乡市汇鑫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77A10006)、河南锦荣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74A10013)、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25A10008)、濮阳和盛祥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79A10010)、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34A10002)、范县银翔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59A10005)、濮阳东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206A10011)、三门峡泰岳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49A10013)、漯河市盛恒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10A10011)、新乡市金源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89A10006)、辉县市华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16A10097)、洛阳银瑞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47A10009)、洛阳通润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22A10012)等14家典当行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典当行监督管理中,超过 6 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漯河市匡胤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31A10012)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已经无典当经营资格。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南阳市诚汇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301A10014)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郑州同德典当有限公司等26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收回后,应当停止开展新增典当业务,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典当责任的承接。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做好相关清理规范、风险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