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1-18
来源:
豫金监〔2022〕14号
漯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漯金文〔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由黄驰轶变更为黄金霞。
二、你局应督促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