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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24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豫金监〔2022〕15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典当行日常监管和分类指导工作,促进全省典当行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局制定了《河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9日

   


河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典当行日常监管和分类指导工作,促进全省典当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省典当行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典当行经营业绩、风险防控、配合监管等情况全面进行量化评分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管和发展措施,实现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二、评级指标

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基础100分扣分项(20分)、加分项(15分)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基础项分为社会贡献(35分)、风险防控(35分)、配合监管(10分)、行业自律(10分)、市县两级工作评价(10分)等五个一级指标。有关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一)社会贡献,主要从经营业绩、典当资金周转率、减费降息、回归本源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1.经营业绩方面考核当年累计提供典当服务的总量,旨在引导典当行积极主动开拓新业务。计算标准为年度内累计新发生的典当和续当总额,同时兼顾注册资本金较低但业务较好的典当行。

2.典当资金周转方面考核资金流动性和运转效率,鼓励典当行开展小额、应急业务。计算标准为典当平均总额占平均实收资本的比率。

3.减费降息方面考核落实国家有关降成本的决策部署情况,鼓励典当行让利于企。计算标准为当金息费率。

4.回归本源方面考核落实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引导典当行回归民品本源。计算标准为典当行当年动产类业务占年累计典当总额的比率。

5.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考核年度产生的效益情况,督促典当行依法纳税。计算标准为年度内缴纳的所有税款总额。

6.安排劳动就业方面考核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的情况。计算标准为年度内实际在岗从业人员数量。

7.业务笔数方面考核落实国家支农支小的有关决策部署情况,鼓励典当行开展小额、分散业务。计算标准为年度内新增典当业务笔数。

(二)风险防控,主要从典当行自身建设、绝当变现率、绝当率、资本风险比率和防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其中,绝当变现率越高,反映其运营资金较为充足;绝当率越低,反映业务风控严格且资本安全性较高;资本风险比率越低,反映不良资产少优质资产多。

    三、等级划分

企业评级结果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90分(含)以上为Ⅰ级,80(含)至90分的为Ⅱ级,70(含)至80分的为Ⅲ级,60(含)至70分的为Ⅳ级,60分以下为Ⅴ级。

四、评级材料

(一)典当行监管评级申请(原件)。

(二)上年度典当行业务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三)上年度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四)上年度典当行纳税凭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从业人员花名册(有相关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复印件)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制定的内部风控等制度。

(七)上年度落实相关制度和监管要求的文件、图片或视频资料等材料。

(八)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开展方式

按照典当行监管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县(市、区)级初评、市级核定、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准确、公正,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以现场核查为主,主动征求各级典当行业协会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开展监管评级工作。为减轻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工作负担,首次监管评级后,除有调级变化的,不再全面组织开展评级工作。首次监管评级或监管级别调整所涉及数据、文件、资料、证书等材料的时间,均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首次评定采用以下程序:

首次监管评级时间为2022年27日至7月31日。

(一)材料上报。2022年3月31日前,典当行应按照《河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向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相关报表、业务台账等监管评级材料。

(二)县(市、区)级初评。2022年4月30日前,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完成本辖区典当行监管评级初评工作。

(三)市级核定。2022年7月31日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要完成本市典当行监管评级核定工作,评级结果应告知典当行,同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当年新设的典当行,首次评定为级。典当行主动申请延迟参加监管评级并经省辖市金融工作局同意的,监管评级结果首次评定为级。不申请延迟且不参加监管评级的,监管评级结果首次评定为级。

(四)申诉处理。典当行对监管评级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管评级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和依据。省辖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出具最终意见并告知出具意见的依据。典当行对省辖市金融工作局的最终评级结果进行申诉的,可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应材料和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专项复核。

(五)省级抽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现场检查或调研督导等方式,每年7月至10月随机对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报备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抽查。

以后年度监管级别调整程序:

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监管评级调整工作。为减轻典当行受检负担,年度内开展的监管评级调整、行业年审和现场检查工作可以合并进行。

(一)监管评级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典当行可结合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达到调级标准(上调或者下调)的,应主动向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申请调级,并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和依据。对申请调级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启动评级调整工作。典当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自评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监管评级一律不得高于

(二)监管评级调整。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工作,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典当行评级情况的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情况报省辖市金融工作局。对达到调级标准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应独立或者联合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开展监管级别调整工作,调整结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监管评级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突出典当行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减少主观人为因素影响。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工作,不得将评级结果误用滥用。

(二)结果运用

监管评级结果仅作为各级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和支持发展的依据,典当行不得将评级结果用于典当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用途。一经查实,三年内监管评级一律不得高于

监管评级结果为Ⅰ级的,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可给予适量的监管关注,原则上当年度不安排现场检查(有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情形除外)和典当行年审工作(三年内须年审一次)。

监管评级结果为Ⅱ级的,应给予一定的监管关注,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开展监管谈话,指出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原则上当年度不安排现场检查(有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情形除外)。

监管评级结果为Ⅲ级的,应给予监管关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巡查、谈话、警示、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并根据风险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结果为Ⅳ级的,应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采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了解典当行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重点对典当行及其关联方账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排查,要根据风险情况适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监管评级结果为Ⅴ级的,应给予重点监管关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采取股东和高管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多种监管措施持续关注典当行经营及风险状况,要重点对典当行及其关联方账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排查,并根据公司风险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管巡查频次,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典当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河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清理退出工作。

(三)差异化监管服务支持政策

监管评级结果为级和级的,应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支持其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定期向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或本辖区企业复制推广其特色业务产品。典当行监管评价Ⅰ级的,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金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常报省级备案,其他备案事项由省辖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办理,备案意见和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典当行监管评价Ⅱ级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金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常报省级备案,其他备案事项由省辖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备案意见和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评级结果为级的,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政策,在其合规经营达到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度支持其开展业务创新。

监管评级结果为级和级的,以整改、风险化解或者行业出清工作为主,风险化解完毕前严控相关股东、高管的变更备案申请。

 

附件:河南省典当行监管评级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