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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3-01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法治建设全面强化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工作要点,在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考核等方面重点强调,协调推动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保障。编辑印制了28万余字的《地方金融监管政策法规汇编》《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汇编》,为地方金融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做好材料准备。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赴上海、浙江开展立法调研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聚焦企业融资堵点难点痛点,加大金融支持,提升实体经济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工作,研究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二是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推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三是积极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组织参加首届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升系统内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案卷管理。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先后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等专题讲座,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开展“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书籍、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开展宪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百日宣传,组织开展了抖音话题挑战赛、有奖竞答等系列宣传活动,推送公益宣传短信2亿条次,我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被国务院处非联办评为“先进组织单位”。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局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职能落实。局党组全年集中学法6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及时在网站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和执法结果,并在显著位置公布业务咨询热线与监督投诉电话。

(三)推动完善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机关内部监督,逐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处罚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严格内部程序控制。开展网上监督、大数据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度办理建议、提案61份。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在述职报告中专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阐述。同时,要求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加入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述法工作全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极少数同志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传统思维和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二)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目前,已有13个省市出台并实施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还有一些省市立法进入了起草、征求意见阶段。我省立法工作还处于调研阶段,进展比较缓慢。

(三)系统内整体的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把握不准,法定时限、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操作环节、文书制作等还不够严谨。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学法,真正做到懂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工作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党组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

全面规范执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和开展行政执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普法述法,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内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确保普法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四)全力推进立法,加快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快立法进度,修订完善框架内容,力争尽快出台一部贴合实际、内容全面的地方金融法规。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国家层面最新监管文件要求,修改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监管。

(五)加强系统指导,整体提升法治水平。健全法治队伍,推动各地金融局配齐执法人员,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试点培育,在系统内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细化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方式,对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推动系统内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