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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郑东 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8-03 来源:

豫金监〔2022〕133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2〕7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周超、张靖、张记红、肖朝霞、陈贺、周豪。

  变更后,股东为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冰洁、吴淑秋、陈朝阳、葛艳丽、张记红。其中,原股东周超、张靖、肖朝霞、陈贺、周豪退出,新股东周冰洁、吴淑秋、陈朝阳、葛艳丽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周超持股15%(1500万元)、张靖持股13%(1300万元)、张记红持股12%(1200万元)、肖朝霞持股10%(1000万元)、陈贺持股10%(1000万元)、周豪持股10%(10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周冰洁持股15%(1500万元)、吴淑秋持股15%(1500万元)、陈朝阳持股15%(1500万元)、葛艳丽持股13%(1300万元)、张记红持股12%(1200万元)。其中,原股东周超持股15%(1500万元)转让给周冰洁,陈贺持股10%(1000万元)、周豪持股5%(500万元)转让给陈朝阳,肖朝霞持股10%(1000万元)、周豪持股5%(500万元)转让给吴淑秋,张靖持股13%(1300万元)转让给葛艳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前,周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朝霞、张靖任董事;陈贺、张记红、邓佳媖任监事。

  变更后,周冰洁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葛艳丽、陈朝阳任董事;吴淑秋、张记红、邓佳媖任监事。

  (四)变更住所。变更前,住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D座21楼2119室。

  变更后,住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中央公园2号1号楼14层1402号。

  (五)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你局应督促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