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其他文件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8-03 来源:

豫金监〔2022〕134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2〕5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金水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河南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李克清、杨兴秋、王伟宇、郭青梅、杨兴华、赵璨、鲁中华、张博、白鸽。

  变更后,股东为郑州中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榕军、李克清、杨兴秋、王伟宇。其中,原股东河南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郭青梅、杨兴华、赵璨、鲁中华、张博、白鸽退出,新股东郑州中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榕军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李克清持股15%(1500万元)、杨兴秋持股13%(1300万元)、王伟宇持股10%(1000万元)、郭青梅持股7%(700万元)、杨兴华持股5%(500万元)、赵璨持股5%(500万元)、鲁中华持股5%(500万元)、张博持股5%(500万元)、白鸽持股5%(5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郑州中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0%(4000万元)、王榕军持股22%(2200万元)、李克清持股15%(1500万元)、杨兴秋持股13%(1300万元)、王伟宇持股10%(1000万元)。其中,原股东河南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鲁中华持股5%(500万元)、赵璨持股5%(500万元)转让给郑州中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青梅持股7%(700万元)、杨兴华持股5%(500万元)、张博持股5%(500万元)、白鸽持股5%(500万元)转让给王榕军。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前,李克清任法定代表人;李克清、杨兴秋、张博、郭青梅任董事;薛素华、白鸽、杨兴华任监事;冯大民任总经理,周宝英任财务经理,尤鑫任风控总监。

  变更后,取消董事会、监事会;赵云侠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邢富强任监事;范红梅任财务经理,张家华任风控总监。

  (四)变更住所。变更前,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8号。变更后,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36号2号楼3单元99号。

  (五)变更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二、你局应督促郑州市金水区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