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快递》2022年第22期“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摘要(二)
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一、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三、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五、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