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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郾城区和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9-03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豫金监〔2022〕144号

  

漯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漯河市郾城区和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的请示》(漯金发〔2022〕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漯河市郾城区和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变更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由王丹变更为李露。

  二、你局应督促漯河市郾城区和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