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驻马店市驿城区华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2-09-29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驻马店市驿城区华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区域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驻马店市 | 驻马店市驿城区华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 | 刘小丽 | 驿城区文明大道天龙市场综合楼三楼 |
该公司主动申请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