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洛阳新区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洛阳新区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市吉利区圣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偃师市金土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1 | 洛阳市 | 洛阳市涧西区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0000 | 李苏挺 | 洛阳市涧西区滨河北路碧水云天3号楼303室 |
2 | 洛阳市 | 洛阳新区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00 | 杨宜民 | 洛阳市伊洛工业园诸葛镇西韩村独乐园506室 |
3 | 洛阳市 | 洛阳市吉利区圣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 | 王少红 | 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南段16号 |
4 | 洛阳市 | 偃师市金土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 | 申文平 | 偃师市华夏东路 |
试点资格取消后,该4家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