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兴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卫东区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1 | 平顶山市 | 平顶山市新华区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 | 范书云 | 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100号 |
2 | 平顶山市 | 平顶山市新华区兴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8000 | 邓鹏 | 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侧佳田塞纳城雅苑1号楼1层109号商铺 |
3 | 平顶山市 | 平顶山市卫东区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魏红伟 |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276号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办公楼一楼 |
试点资格取消后,该3家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