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教育 > 风险提示

【打印】

【字体:

河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范以“解债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3-05-18 来源:防非办

  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河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警惕以“解债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