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洛阳市西工区洛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监〔2024〕30 号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西工区洛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洛金局〔2024〕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市西工区洛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张月梅、王泽虹、耿鑫。
变更后,股东为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张月梅、耿鑫。其中,原股东王泽虹退出。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持股71.9%(7190万元)、张月梅持股9.9%(990万元)、耿鑫持股9.2%(920万元)、王泽虹持股9%(9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持股80.9%(8090万元)、张月梅持股9.9%(990万元)、耿鑫持股9.2%(920万元)。其中,原股东王泽虹持股9%(900万元)转让给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
(三)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你局应督促洛阳市西工区洛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1 月22 日